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3月5日至6月中旬,九届市委第七轮巡察第四巡察组对市林业局党组开展常规巡察。2024年8月1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市林业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省委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责任清单(试行)》和市委《关于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责任清单》的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问题一: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市林业局党组未及时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
整改成效:一是高度重视,深刻剖析。市林业局党组高度重视,先后召开4次会议专题研究巡察反馈问题,统一了对“第一议题”制度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将其作为加强党组政治建设、提高政治站位的关键举措;二是完善制度体系,强化规范引领。印发《兴义市林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试行)》《兴义市林业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制度》《兴义市林业局“三重一大”制度》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健全“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并严格落实。
问题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林业重要论述不到位。
整改成效:市林业局党组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林业重要论述。自巡察反馈以来党组会议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6月在内蒙古考察调研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7月在四川等地考察调研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9月在黑龙江考察调研重要讲话精神等共8次。
问题三: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到位,把说了当做了。
整改成效:一是2024年10月30日,主要领导对3名分管领导进行提醒约谈,提出严肃的批评,并要求在下步工作中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开展宣讲,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二是局班子成员按照《兴义市林业局关于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工作方案》到乌沙镇乌沙社区、窑上村、抹角村开展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
问题四: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成效:一是2024年8月7日,中共兴义市林业局党组组织召开了2024年上半年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研判并作出部署;二是2024年10月30日,由主要领导对涉及班子成员开展提醒约谈;三是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班子成员均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查摆。
问题五:网络宣传阵地管理不到位。
整改成效:一是制定印发《兴义市林业局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兴林通〔2024〕26号);二是地质公园管理处于8月5日召开了会议,按要求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明确三审三校工作人员。自2024年8月5日以来,兴义地质公园网站和公众号上发布的信息均严格落实了“三审三校”制度。
问题六:市林长办未主动作为,推动违法占耕复垦复绿不够有力。
整改成效:一是2024年7月1日在市政府4楼会议室召开兴义市(含原义龙新区)林长联席会议,对林长制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督促林长制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履行林长制工作责任,及时将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问题七:落实林长制责任不到位。
整改成效:一是统筹完成2024年兴义市(含原义龙新区)市级林长巡林指示、发现问题及办实事清单,并根据全市实际,调整充实市级林长名录,构建林长巡林责任体系。二是举一反三开展排查,并对龙广镇、丰都街道办毁坏的林长牌进行更换。
问题八:森林防火制度不健全。根据兴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兴义市森林草原防火规划(2021-2025)报告的批复》要求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机制、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机制、经费保障机制、科学防火管理机制、依法治林长效机制”,截至2024年4月,以上机制均未建立。
整改成效:一是10月29日我局制定并印发了《兴义市森林防火责任机制(试行)》《兴义市森林防火管理机制(试行)》《兴义市森林防火经费保障机制(试行)》《兴义市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机制(试行)》《兴义市森林防火依法治火长效机制(试行)》等5个防火机制的通知;二是对接市森防办,结合省委巡察反馈黔西南州森林防火问题,认真落实开展森林防火工作。
问题九:森林防火责任落实不力。
整改成效:一是强化部署安排。10月14日我局组织召开2024至2025年度林业系统森林防火工作会议,传达9月24日全国安全生产和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视频会议及9月24日省委、省政府会议精神,部署安排新一轮防火期工作;二是加强防火宣传教育。整改工作开展以来,我局积极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火灾危害、野外用火报备烧除等森林防火知识宣传7场次,共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宣传手提袋2000余个、宣传纸杯3000余个、宣传扑克1200余副。同时,督促各乡镇(街道)广泛组织干部职工、林区广大群众、中小学在校师生等观看《森林防火宣传警示教育片》,大力营造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防火氛围,我局开展森林防火警示教育片集中观看1场次;三是开展防火巡查。整改工作以来,我局领导带队深入乡镇(街道)、重点林区、景区、铁路沿线等重点区域开展森林防火巡查检查,累计出动20余(次)、90余人(次),检查国有林区、风景区及铁路沿线周边林区70余家,发现森林防火安全隐患19起,已整改8起;四是我局联合市森林防办制定了《关于开展2024年秋冬至2025年春夏季森林防灭火督导工作的通知》,并报请市领导审批签发,及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各地压紧压实防火责任,抓细森林防火工作;五是强化野外火源管控,组织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野外用火报备审批,整改工作以来有计划有组织实施报备烧除申请1850余起,已完成烧除1750余起。
问题十:护林员监管不到位。市林业局未认真履行护林员履职情况核查职责。
整改成效:一是2024年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提醒约谈。二是印发了《生态护林员履职情况排查整改工作提示函》,督导乡镇(街道)全面排查整改聘用重度残疾(一、二级)人员担任生态护林员和不能正常履职的人员7名;三是进一步加强督查检查,压实责任,确保护林员在高火险时段在岗在位在状态,确保生态护林员巡护出勤率达到70%以上。四是再次组织开展了生态护林员管理工作业务集中培训2次,督促乡镇监管护林员提升履职能力。
问题十一:督促涉林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
整改成效: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小型木材生产、经营开展巡察,指导,督促相关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木材收购、销售台账。
问题十二:古树木保护缺位。
整改成效:一是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与泥凼镇、乌舍村共商倒塌古树排险处置措施,鉴于倒塌古树已移开,不影响交通和行人,对周边农户生产生活没有影响,按照《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由乌舍上组、中组、下组和茶场组四个组为管护责任主体,签订管护协议,对倒塌的古树原貌进行保护;二是协调2024年省级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对古树名木开展了巡查保护;三是积极协同省林业局完成我市古树名木普查工作,现普查成果已完成,待省林业局行文明确后,正式启用该成果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问题十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滞后。
整改成效:一是已向省林业局申报2025年度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资金,并与兴义市知恩宠物医院签订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协议;二是目前已将本级陆生野生动物损坏补偿资金向市人民政府申报纳入2025年财政预算,待市人民政府按程序审批;三是以“世界野生动物日”“爱鸟周”“世界湿地日”“世界地球日”“乡镇(街道)赶集日”等活动日为契机大力向广大群众宣传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政策性保险等方面知识,引导群众购买保险,降低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损失。
问题十四: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放了之”。
整改成效:一是到各乡镇(街道)现场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做好林木采伐台账登记及档案收集归档;二是2024年7月24日已下发《关于切实抓好“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的工作提示》,指导各乡镇办理林木采伐许可工作。
问题十五: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有差距。巡察组实地走访,8户木材加工企业,不同程度存在易燃物品随意堆放、乱搭电线、厂区内吸烟等安全隐患,且市林业局检查浮于表面,把检查了当完成了。
整改成效:一是2024年10月30日,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提醒约谈;二是2024年8月至今累计检查小型木材加工企业23个,发现安全隐患两处,已督促涉及企业完成整改;三是2024年9月22日到金州木材市场对经营业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现场防火演练。
问题十六:争先进位意识不强,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
整改成效:一是2024年10月30日,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及涉及业务股室负责人开展提醒约谈,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创先争优意识,勇于改革创新;二是2024年兴义市林业局获得省绿委办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林业局表彰林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市林业局相关工作人员获林长制工作先进个人表彰;贵州兴义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处获贵州省自然资源科普工作业绩突出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获得贵州省自然资源科普工作业绩突出个人;林长制考核名次在全州靠前。
问题十七:落实“三项制度”不严格。①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不严格。②重大事项案件集体讨论缺失。局党组未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需要进行集体讨论的情况及金额进行界定,参照省有关规定但未严格执行。③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成效:一是2024年10月30日,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提醒约谈;二是加强林业执法人员培训。本年度兴义市林业局行政执法人员每人都已完成60学时林业行政执法培训;三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已严格按照要求在贵州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平台公示案件34起。落实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市委第七轮巡察以来,按照要求,严格规范执法过程文书,完善好相关人员签字程序。落实好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制度。市委第七轮巡察以来,兴义市林业局共召开6次法制审核会议,将每一个林业行政执法案件进行法制审核。
问题十八:执法程序不规范。
整改成效:一是2024年10月30日,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提醒约谈;二是按照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撤销处罚。2024年5月27日,兴义市林业局针对该案已重新立案调查办理。2024年7月26日,已向黔西南州连云山水养殖场下达兴义市林业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兴林罚决字〔2024〕第17号);三是已经协调兴义市发改局出具认定结论书《关于林木蓄积及林木幼苗的价格认定结论》(兴价认字〔2023〕202号);四是已经根据《省林业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林业系统行政处罚文书格式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的通知》(黔林法函〔2022〕78号)规范《行政处罚决定书》,准确完整告知当事人提起行政的权利和期限。五是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2024年5月27日分管领导对执法人员开展贵法办〔2023〕12号文件专题培训,2024年度兴义市林业局行政执法人员每人都已完成60学时林业行政执法培训,规范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规范化。
问题十九:局党组履行领导指导职责不力,对下属林场、企业监管缺失,廉政风险大,下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状况堪忧。
整改成效:
绿茵公司:一是2024年12月20日党组听取了绿茵公司当年经营情况的专题汇报;二是绿茵公司已完善了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由专人管理车辆且(贵EV8581)已办理专车油卡;涉及相关资金已全部追回公司账户;公司已更换新董事和总经理,对新任董事将加强管理,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规范固定资产入账,对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资产,已于8月份调整账务,纳入固定资产会计科目;绿茵公司已将对肖舒予停职情况作为“三重一大”向局党组作了汇报。
国有林场:一是制定下发了《兴义市国有林场“三重一大”制度(试行)》《兴义市国有林场考勤制度(试行)》等各项制度;对公务车辆办理专车加油卡,执行一车一卡加油;二是已上缴市国有林场5年利息合计49662.73元至国库。
周壁林场:一是经核实,兴义市周壁国有林场平山片区房屋维修施工项目款不存在多支付情况;二是对展万毕多报税费进行追缴并按程序上缴。
问题二十:主要领导未组织参与行政执法案件重大事项集体讨论;2022年3月以来未对下属公司(绿茵公司)新任法人黄勇开展任职谈话;2022年7月林业局党总支下设支部重组选举以来,党组书记、党总支书记未对机关支部书记和离退休支部书记进行任职谈话;2022年以来未对其他班子成员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约谈。
整改成效:一是2024年以来,主要领导共主持召开6次会议讨论行政执法案件重大事项集体会议;二是2024年9月30日,党组书记、党总支书记与局机关支部书记、退休同志开展谈心谈话,11月25日,局党组书记、党总支书记对新任局机关支部书记谈心谈话,各分管领导对2024年以来调整新任中层干部开展了提醒谈话;三是10月30日,主要领导与班子其他同志、绿茵公司负责人开展党风廉政集中提醒谈话。
问题二十一: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干部教育管理浮于表面,违纪违法问题常有发生。
整改成效:一是在党纪学习教育工作基础上,局党组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7月8日、8月30日、9月20日开展了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相关法律法规学习,11月15日党组中心组开展了法治专题学习。二是2024年以来干部职工例会上组织各类警示教育宣传25次;三是各分管领导已对分管部门职工开展提醒谈话;四是配合市纪检监察部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问题二十二:“一案一整改”敷衍应付。
整改成效:一是2024年10月30日主要领导就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一案一整改”敷衍应付问题对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开展提醒约谈。二是2024年12月3日,局机关支部召开专题会议通报“一案一整改”及相关会议纪律存在问题,并提出严格按照党内法律法规组织召开会议,达不到要求和目的的会不开,没有效果的会不开。
问题二十三: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
整改成效:一是2024年10月30日,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针对巡察反馈意见开展约谈15场57人次;10月24日黄志才同志针对巡察反馈提出工作中存在问题开展约谈6场10人次;10月30日,王大平同志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提出工作中存在问题开展约谈14场44人次;10月9日,梁浩同志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提出工作中存在问题开展约谈7场14人次;10月22日陈应能同志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提出工作中存在问题开展约谈9场27人次;10月29日,侯金山同志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提出工作中存在问题开展约谈7场14人次。二是出台了《兴义市林业局常态化提醒谈话制度》。
问题二十四:国有林场林地租赁未收回,工作慢作为。
整改成效:2024年8月19日分管领导组织市国有林场工作人员与承租方见面协商,因承租方要求一次性补偿与市国有林场补偿价格差异较大,暂未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市国有林场工作人员多次与承租方进行线上协商,并达成协定通过一次性补偿的方式补偿,市国有林场按程序收回租赁林地。
问题二十五:印发听取驻村干部乡村振兴工作开展情况的纪要,但实际未召开会议,工作敷衍应付。
整改成效:一是2024年10月30日,主要领导针对工作敷衍应付问题对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开展提醒约谈;二是2024年12月20日,局党组听取驻村干部汇报乡村振兴驻村工作开展情况。
问题二十六:公务车管理不规范。
整改成效:一是制定《兴义市林业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修订)》《兴义市林业局公务租车管理制度(修订)》;二是严格落实公务租车“一事一租”的原则,从严管理公务租车,健全公务租车审批制度,做到谁使用、谁签字。
问题二十七:重安排、轻落实,“四下基层”制度落实得不到位。
整改成效:一是10月30日,主要领导对涉及班子成员针对落实“四下基层”工作不到位开展集中约谈,并要求强化工作落实,持续把“四下基层”工作抓实抓细;二是2024年各班子成员均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完成了5次以上下访接访工作。
问题二十八:局党组落实厉行节约有差距,出差未实行最经济的方式出行。
整改成效:一是健全制度并严格落实,制定《兴义市林业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修订)》《兴义市林业局公务租车管理制度(修订)》,对公务下乡、出差、公车维修保养等进行规范明确,确保执行见效落地;二是强化思想教育与意识提升,在全体干部职工例会上组织传达学习新制度内容。通过详细解读制度条款、分析过往不当出行案例,使干部职工深刻理解厉行节约的重要性以及新制度的必要性。
问题二十九:财务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成效:一是在全体干部职工例会上组织传达学习相关制度;二是制定《兴义市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兴义市林业局公务接待制度(试行)》《兴义市林业局值(加)班餐工作制度(新增)》,按照财经纪律制度相关要求补充完善相关报账资料;三是已追缴违规多报销费用;四是10月30日,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问题三十: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市林业局、国有林场、周壁林场、绿茵公司购买办公设备、生产用具等未按规定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整改成效: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督促指导国有林场、周壁林场、绿茵公司按要求按规定完成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及管理,已通知捧乍、洛万、清水河等乡镇林业站按要求完善固定资产登记入账管理工作。
问题三十一:执行财务制度不严。
整改成效:一是由正式在编人员从事出纳工作;二是制定《兴义市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兴义市林业局日常采购制度(新增)》,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进行票据审核和账务处理。
问题三十二:项目验收不及时。
整改成效:成立检查验收工作小组,举一反三开展排查,并对未验收的林业工程项目及时组织验收。
问题三十三:项目建设“假发包”。周壁林场实施2019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项目,中标单位为贵州正和生态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实际由周壁林场自行实施,正和公司收取管理费、税费及相关标书文本费,剩余费用全部转入周壁林场账户。
整改成效:一是组织财务人员对市周壁国有林场实施2019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项目进行调查,经查中标单位为贵州正和生态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贵州正和生态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与市绿茵公司协商,继续由绿茵公司实施。贵州正和生态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通过与市林业局签订债务清算协议。二是经与财政部门对接,已将剩余资金进行上缴。
问题三十四:项目实施有偏差。
整改成效:一是梳理好以前使用登记台账;二是严格按照相关政策逐步研究发放库存电磁炉及电饭煲。
问题三十五:执行“三重一大”要求有偏差。
整改成效:一是全面梳理并深入修改完善相关制度。制定印发《兴义市林业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制度》《兴义市林业局“三重一大”制度》,明确决策事项范围、决策程序等,进一步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二是全力推动制度的规范实施与严格落实。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定期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与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规范“三重一大”事项档案管理,对每一项决策过程中的会议资料、会议记录、表决结果等进行分类归档,便于后续管理。
问题三十六:议事“议而不决”。
整改成效:一是深度优化制度体系。修改完善《兴义市林业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制度》,进一步增强局党组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党组议事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并严格规范讨论、表决、决议各过程环节,规范会议记录;二是着力提升决策质量。明确在讨论重大事项时,除党组成员外,邀请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参与会议并发表意见,拓宽决策思路。
问题三十七:决议“决而不行”。
整改成效:一是10月30日,主要领导就未配备中层干部情况对分管领导及相关股室负责人开展集中提醒约谈;二是已拟定《兴义市林业局内设机构中层干部配备方案》,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
问题三十八: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不严。
整改成效:一是制定《兴义市林业局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试行)》。二是2024年按要求已开展12次主题党日活动;三是10月30日,主要领导对机关支部、离退休书记开展提醒谈话。
问题三十九:“三会一课”记录不规范。
整改成效:一是精心组织专题培训,全面规范会议记录。12月3日,局机关支部书记在局大会议室召开党务工作培训会议,对“三会一课”记录格式、内容要点、语言表述规范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讲解,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二是开展深入全面督查,严格落实整改要求。2024年12月27日,局党总支对机关党支部、离退休支部及相关党员的“三会一课”记录、主题党日等开展检查,对指出问题开展举一反三,认真落实整改。三是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持续巩固整改成果。一方面,制定定期复查计划,对各支部的“三会一课”记录进行复查。另一方面,设立“三会一课”记录工作交流平台,各支部可在此平台上分享优秀记录经验、交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解决方法,促进相互学习与共同提升。
问题四十:发展党员不规范。
整改成效:一是开展专项培训,夯实理论与实践基础。12月3日,局机关支部书记在局大会议室组织召开党务工作培训会议,对发展党员每个阶段所需的时间周期、材料要求以及工作要点都进行了全面培训,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流程;二是全面梳理发展党员材料,对未完善资料党员资料进行规范,确保党员资料符合发展党员工作的标准及要求。
问题四十一:党员教育管理缺失。
整改成效:一是10月24日,局党总支副书记对相关人员开展了集中提醒约谈,并要求党建办严格按照有关纪律要求强化党员教育管理,防止类似情况发生;二是借调党员均按要求参加了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等组织生活,切实加强了党员教育管理。
问题四十二:对党务工作不重视。2022年5至2024年3月,非党人员长时间从事党建工作。
整改成效:局党组高度重视,定期或不定期认真组织研究部署局机关党务工作,并对从事党务工作人员调整由正式党员负责党务工作,积极推进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
问题四十三: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不细致。
整改成效:一是10月30日,主要领导针对换届工作对相关人员开展集中提醒约谈;二是12月3日,局机关支部书记在局大会议室主持召开党务工作培训会议;三是2024年11月22日,召开了机关支部支委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支部委员工作分工和责任落实有关事宜。
问题四十四:干部队伍建设不够有力,相应中心(站、股)未配备主任(站、股)长。
整改成效:强化与兴义市委组织部和兴义市人社局积极沟通对接,认真制定《兴义市林业局内设机构中层干部配备方案》,并经市委编办审核签字同意印发执行;二是局党组按照方案要求,对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及时落实考察程序。
问题四十五:上一轮巡察反馈整改问题长期坚持不够好。
整改成效:一是10月30日,主要领导针对全面从严治党、“三会一课”落实不好等相关工作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集中提醒约谈。二是今年以来,局属机关支部、离退休支部均严格完成“三会一课”相关要求,并按市直机关工委要求做好党员系统管理维护工作。
问题四十六:行政诉讼败诉问题整改不彻底。
整改成效:一是10月30日,主要领导针对行政案件败诉问题对分管领导和执法大队全体人员开展了集中提醒谈话,并作严格要求。二是本年度兴义市林业局行政执法人员每人都已完成60学时林业行政执法培训,组织林业执法人员专题学习《贵州省降低行政诉讼败诉率专项行动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反映问题渠道。联系电话:0859-3222133;邮编:562400;电子邮箱:xyl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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