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一女性称遭侵害报警维权后在家轻生离世”的信息引发社会关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6年7月29日,杨某(女,17岁)到派出所报警,称其遭遇不法侵害。接警后,公安机关受理为刑事案件,并按照接处警规范及未成年人案件办理规定开展工作,当日由其父亲将杨某接回,7月30日,杨某在其母亲陪同下,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8月1日,杨某在家中不幸离世,经公安机关现场勘验、走访调查后排除刑事案件可能,家属对死因结论无异议。
关于杨某报称遭遇不法侵害的问题,公安机关综合监控视频、笔录材料、聊天记录等多方大量证据,认定无犯罪事实,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于8月3日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杨某家属。8月7日,杨某家属针对不予立案决定申请刑事复议,公安机关对证据重新审查后于8月20日维持不予立案决定。8月27日,检察机关介入审查,认定公安机关作出无犯罪事实结论证据充分,不予立案理由成立。
关于涉事住宿场所存在未如实登记入住人员信息的问题,经公安机关调查,系杨某用他人身份在网上预定并入住,公安机关已于8月1日依法对住宿场所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
对于杨某的不幸离世,我们无比痛惜,向家属表示深切慰问。目前相关善后事宜正依法依规开展。请大家不传播未经核实信息,尊重逝者、尊重法律、保护当事人隐私。
兴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2026年8月30日
数据加载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