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9日,兴义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兴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188处不可移动文物点(含81处文物保护单位)名录直接责任人和80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意见简称“《通知》”),对全市188处不可移动文物点(含81处文物保护单位)名录直接责任人和80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进行公布。为方面公众全面理解《通知》具体内容,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定的目的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的要求,切实推进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等基础性工作,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文物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二、《通知》制定的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章第十五条: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记录档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的规定。
(二)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快推进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等工作的通知》(黔文旅办发〔2021〕8号)关于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公示公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三普"点直接责任人(产权所有人和管理使用人),在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挂网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情况、文物“三普”点等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分布情况的文件精神。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对我市不可移动文物点名录、直接责任人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
(二)公布兴义市188处不可移动文物点(含81处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三)公布兴义市不可移动文物点(含文物保护单位)产权情况和直接责任人名单。
(四)公布80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及划定图纸。
四、特别说明
文物点产权所有人、管理使用人若有更换、变动,由各乡镇(街道)将变更人员名单报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备案,责任人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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