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贵州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黔府办函〔2020〕23号)要求,全面提升我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水平,市政府办起草了《兴义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点》起草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起草背景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也是攻坚克难的拼搏之年。及时公开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让社会公众,各级政府及时了解工作动向,对凝聚磅礴力量,增强干事信心,推动各项工作如期完成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要点》的起草,是对省、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贯彻落实,是对《贵州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推进落实,是在过去政务公开工作成果上的总结改进。2018年兴义市作为全国100个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县市之一,围绕就业创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户籍管理、医疗卫生、涉农补贴、城市综合执法、养老服务、扶贫开发、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等10个试点领域进行试点,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积累了宝贵经验。2019年,兴义市在《贵州省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试行)》基础上,对县级政府、乡镇(街道)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务公开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市直各部门、乡镇(街道)按要求查缺补漏,规范公开标准事项。
ﻪ 2019年12月1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作了安排部署;2020年4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贵州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基层政府)为单位,在2020年8月底前,按照国务院编制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在《贵州省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试行)》“县级政府”“乡镇政府”两张清单的基础上,全面梳理,重新制定或修订完善本级政府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2020年10月底前,要求基层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地本部门信息发布等12个制度。在2020年底前,县级政府要对照逐项梳理编制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优化政府网站栏目设置。
二、主要内容
《要点》共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今年政务公开聚焦的重点。着重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生态文明建设、增进民生福祉、深化“放管服”改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对每一个方面又进行了分类,最后通过任务分解表的方式要求有关部门通过《贵州省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试行)》“县级政府”、“乡镇街道”清单事项再进行细化,确保信息公开具体落实到点到人,杜绝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的问题,保障《要点》贯彻落实。第二部分是围绕推进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建设需要做的三项任务。一是标准规范的修订和编制。二是务公开制度体系建设完善。三是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服务信息公开标准化,三项任务为今后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夯实基础。第三部分是强化公开平台支撑保障。从优化网站栏目、应用网站集约化建设成果、提高网站检索功能、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配合建设政务公开业务系统等方面强化公开平台支撑。第四部分是为确保前三部分工作落实,从组织领导、队伍建设、督查跟踪等三个方面作工作要求。
三、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公开重点细化落实
《要点》列举的工作重点,通过任务分解表已明确任务分工,涉及单位要按照《贵州省政务公开标准规范体系(试行)》进一步细化,按照要求将信息收集等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站所(股室),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发布。
(二)关于标准规范的修订和编制
2019年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通过与各部门对接,已将《贵州省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试行)》(县级政府)内容涉及有关部门的栏目已标注好责任单位,有关部门要将涉及的具体内容纳入本单位规范体系。住建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应急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根据本单位“三定”方案对《政府城市综合执法》涉及本单位事项纳入标准规范。
(三)关于制度规范的编制
省要点未对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制度规范编制作具体要求,但提出要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即是各项制度、要形成有机整体,不能相互冲突。根据工作需要配套编制工作流程图,形成系统完备、易于操作、运转有效的制度规范体系。通过制度的规范,来进一步提高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进而最终实现公开内容的规范化。
(四)关于跟踪落实
《要点》中列举的公开内容是今年公开重点。省第三方评估将作为重点抽查,今年目标绩效考核也将其作为必查对象。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公开情况进行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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