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ZXY001/2019-02697
- 2019年11月26日
- 兴府办函〔2019〕70号
- 长期公开
- 兴义市人民政府
- 网站
- 主动公开
- 面向全社会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民政、扶贫、救灾
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gzxy.gov.cn/html/xygov/201911/26/1088100303.html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开发区、景区管委,各园区、管理处,各国有企业:
《兴义市2019年“农调扶贫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6日
兴义市2019年“农调扶贫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农业保险在农村产业革命中风险保障作用,根据2018年“农调扶贫险”实施情况,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发展布局,通过实施“农调扶贫险”,全面覆盖全市500亩以上坝区和2018-2020年12万亩低效籽粒玉米调减区域,切实增强农业产业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能力,助推地方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实现农户稳定增收,确保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
二、保险范围
2018-2020年籽粒玉米调减区域,11个500亩以上坝区产业结构调整区域。
三、主要内容
(一)保险品种。
主要针对省、州明确的重点产业和全市13大特色产业来设计保险品种,兼顾低效籽粒玉米调减区域其他种植替代物。
(二)保险险种。
种植业自然损失险、种植业价格指数险。
(三)保额、费率及保费。
种植业自然损失险、价格指数险费率均为5%。其中保额、保险期限、价格指数险约定价格、约定产量等(由市农险办参照州级实施细则另行下文)。
(四)保费承担比例。
“农调扶贫险”按州、市、新型经营主体(农户)3:6:1比例承担保费。
1.投保品种纳入中央政策性保险的,按照2019年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分担比例和2019年享受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业保险保费优惠地区的名录开展承保工作。承保区域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义市201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兴府办函〔2019〕40)要求执行。
险种 |
参保对象 |
各级财政补贴比例 |
||||
中央 |
省级 |
州级 |
市级 |
自缴 |
||
水稻保险 |
新型经营主体(含农户) |
40% |
30% |
4.5% |
10.5% |
15% |
小麦保险 |
40% |
30% |
4.5% |
10.5% |
15% |
|
油菜保险 |
40% |
30% |
4.5% |
10.5% |
15% |
|
甘蔗保险 |
40% |
30% |
4.5% |
10.5% |
15% |
|
马铃薯保险 |
50% |
17% |
9% |
9% |
15% |
2.投保茶叶品种的,严格按照《关于全面推进中央财政对贵州特色农业保险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黔财金〔2019〕37号)和《关于印发2019年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蔬菜、茶叶)补充方案的通知》(兴市农险〔2019〕1号)相关要求开展承保工作。
险种 |
参保对象 |
各级财政补贴比例 |
||||
中央 |
省级 |
州级 |
市级 |
自缴 |
||
茶叶保险 |
新型经营主体 (含一般户) |
30% |
40% |
5% |
5% |
20% |
建档立卡贫困户 |
30% |
50% |
5% |
5% |
10% |
3.投保蔬菜保险品种的,按照《关于全面推进中央财政对贵州特色农业保险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黔财金〔2019〕37号)要求,中央、省给予70%的保费补贴,剩余部分按“农调扶贫险”州、市、农户(经营主体)3:6:1的比例承担保费,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关于全面推进中央财政对贵州特色农业保险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黔财金〔2019〕37号)要求执行。
险种 |
参保对象 |
各级财政补贴比例 |
||||
中央 |
省级 |
州级 |
市级 |
自缴 |
||
蔬菜(食用菌、辣椒)保险 |
新型经营主体 (含一般户) |
30% |
40% |
9% |
18% |
3% |
建档立卡贫困户 |
30% |
55% |
5% |
5% |
5% |
4.投保省划定的12个特色产业品种,省级财政奖补实缴保费的50%,剩余部分按“农调扶贫险”州、市、农户(经营主体)3:6:1的比例承担保费。
险种 |
参保对象 |
各级财政补贴比例 |
|||
省级 |
州级 |
市级 |
自缴 |
||
中药材 |
新型经营主体(含农户) |
50% |
15% |
30% |
5% |
石斛 |
50% |
15% |
30% |
5% |
|
油茶 |
50% |
15% |
30% |
5% |
|
水果 |
50% |
15% |
30% |
5% |
|
刺梨 |
50% |
15% |
30% |
5% |
|
竹子 |
50% |
15% |
30% |
5% |
5.其他品种,按“农调扶贫险”州、市、农户(经营主体)3:6:1的比例承担保费。
险种 |
参保对象 |
各级财政补贴比例 |
|||
省级 |
州级 |
市级 |
自缴 |
||
花卉 |
新型经营主体(含农户) |
0 |
30% |
60% |
10% |
谷类作物(薏仁米、高粱) |
0 |
30% |
60% |
10% |
|
坚果类作物 |
0 |
30% |
60% |
10% |
(五)承保方式。
由具有农业保险经营资质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州中心支公司、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中心支公司五家保险公司协商一致、自主自愿组成共保体。主承保方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统一负责“农调扶贫险”承保、理赔等相关工作。
(六)投保方式。
对投保品种进行精准识别,适合自然损失保险的投保自然损失保险,适合价格指数保险的投保价格指数保险,所投保品种只能选择一种保险。
1.“整体投保+分散投保”同步推进。以乡镇、村或合作社(新型经营主体)作为投保主体,覆盖的农户作为主体中的一员,同时,兼顾零散农户和自行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
2.“基本保险+补充保险”协同推进。财政保费补贴提供基本保险,统筹按照单位保额的90%投保;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自交保费提供补充保险,补充投保10%的保额。人保财险各县级机构应按规定尽快完善相关流程,及时予以承保,并加大对农户自交保费的收取工作。
四、完善制度
(一)完善价格采集制度。
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气象局、保险经办机构(共保体所有成员公司)等部门组成价格指数保险工作技术小组,负责农产品销售价格的收集、监测和发布,价格指数数据由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后,每周上报州农业农村局进行网上公布。保险期间结束后计算保险期间的平均价格,若计算出的保险期间平均价格低于保险约定价格,由农险办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经办机构,启动理赔程序。
(二)完善协作机制。
纵向建立市、乡镇(街道)“农调扶贫险”联动机制,横向落实好部门、保险经办机构、村组各自职责。
1.市农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乡镇(街道)、村组要开好“农调扶贫险”工作学习会,大力宣传农业保险的政策措施,保险方式、投保操作规程及风险防范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对农业保险的政策认知,参保意识和参保积极性;利用宣传标语、横幅、宣传栏、手机短信、微信、墙体广告、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大范围、广覆盖进行广泛宣传,使农业保险深入人心,在“农调扶贫险”覆盖范围内形成良好的投保氛围。保险公司、乡镇(街道)村组干部进村入户向广大农民群众进行政策讲解、保险的意义、保障范围、保险缴费标准及保险金额、保险期限、赔偿标准等,努力做到家喻户晓,激发广大农户(经营主体)投保积极性;
2.保险公司要精心安排组织各乡镇(街道)协保员的培训,提高农业保险的知识水平和综合能力;
3.开展承保。以乡镇(街道)、村(合作社、企业)、个人进行投保,保险公司制订投保清单,详细列明投保农户的投保信息及赔付范围和标准,并由投保人或其授权的直系亲属签字确认。建档立卡贫困户投保清册由乡镇(街道)扶贫部门造册,一般户投保清册由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造册,乡镇(街道)汇总后报市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审核备案,再送保险部门;
4.在村各小组内进行张榜公示,确保信息无误;
5.经办机构要及时将农业保险承保工作经费支付给基层具体协助办理农业保险的协保机构或协保人员,督促好协保机构或协保员做好宣传动员及保费收缴工作。
(三)完善定损理赔机制。
保险事故发生后,自然灾害险理赔流程:1.报案与受理。农户(经营主体)受灾后,可以通过行政村协保员或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向人保财险公司报案,同时,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将受灾情况报市人保财险公司及市农险办,并负责保护好现场标的物。2.现场查勘。保险公司应在接到报案后24小时内进行现场查勘,查明农作物受损原因、拍摄受损现场、核定受损数量、确定损失率。3.重大案件组织 勘察小组。对于重大理赔案件,应组成以保险公司为主,农业、财政、气象等部门参加,乡镇(街道)配合的联合查勘小组。4.根据情况进行理赔。保险公司现场查勘结束后,根据相关条款进行确定赔付金额,若农户(经营主体)不采信保险公司赔付金额的,可向市农险办提出申请,由市农险办组织保险公司和农户(经营主体)双方协商确定赔付金额,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赔款支付与张榜公布。赔偿确定金额后,保险公司应立即在农户(经营主体)所在的村(组)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3天的张榜公布,并于张榜公布之日起6个工作日将赔款支付被保险人。
价格指数险理赔流程:价格指数保险发生保险事故时,由市农险办直接向人保财险公司报案,人保财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农作物上市平均价格与约定保险价格的差额启动理赔程序,于6个工作日完成理赔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成立以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的兴义市“农调扶贫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生态移民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市统计局、保险经办机构等相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险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农调扶贫险”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比照成立领导小组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部门责任
市农险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2019年“农调扶贫险”的整体推进工作,动态跟踪检查保险工作的推进情况,做好“农调扶贫险”目标任务下达、价格指数上报发布、保险理赔进度跟踪督促、督查考核、协调各方,建立健全资金绩效目标管理体系和评价机制。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相关业务技术支持,及时提供各个农业保险品种的相关数据,协助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防灾减灾和灾后勘察定损工作,并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宣传,配合做好价格指数保险工作技术小组相关工作。
市生态移民局负责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清单,核实自愿参保贫困户信息,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交保费部分的资金安排。
市财政局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等工作,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监管,建立健全资金绩效目标管理体系和评价机制,对资金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天气资料,配合做好价格指数保险工作技术小组相关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市统计局配合做好价格指数保险工作技术小组相关工作。
保险经办机构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运作主体,通过提取大灾风险准备金、合理安排再保险等方式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积极主动向农户宣传普及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和相关知识,鼓励并引导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愿参保;按照监管有关要求,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防灾防损、承保、查勘、理赔、赔付等专业化服务工作;要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各经办机构完善乡镇(街道)保险服务站,指导所属各机构认真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服务工作。保险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在显著位置,或通过互联网、短信微信等方式,将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和监管要求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
各农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农户投保,做好收集农户的投保资料、理赔资料,协助查勘定损等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含脱贫户)自缴部分保费,由市级财政给予补贴。保费补贴资金实行“分批预拨,按季补贴,年度结算”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共保体保险经办机构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不得限制被保险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不得挪用、截留、侵占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赔偿被保险人的保险金,不得虚构、虚增保险标的或者以同一保险标的重复投保,不得以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或者截留、挪用保险金、挪用经营经费等方式冲销投保人应缴的保费或者财政给予的保费补贴。
(四)强化宣传服务。
市农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和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向农户宣传普及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主要内容及相关知识,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进村入户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责任范围、各方承担保费的比例、赔偿标准和流程等重点内容,特别要重点宣传投保受灾后及时赔付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实例的引导作用,逐步提高农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支农惠农政策的知晓度,取得理解和信任,增强农户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参保意识,引导农户积极主动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
(五)强化目标考核。
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进行考核。将辖区内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率、农户参保率、农户自缴保费率等指标纳入我市目标绩效管理体系,市农险联席会议办公室采取月调度、季督查、年考核方式,对乡镇(街道)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情况进行严格考核,确保我州政策性农业保险持续发展。
六、其他
本方案涵盖面积之外的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义市201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兴府办函〔2019〕40)。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市农险办进行补充完善。
附件:兴义市2019年“农调扶贫险”承保任务分解表
附件
兴义市2019年“农调扶贫险”承保任务分解表
序 号 |
乡镇 (街道) |
调减任务 (亩) |
500亩以上坝区任务(亩) |
备注 |
1 |
坪东街道 |
500 |
|
|
2 |
木贾街道 |
4700 |
1850.52 |
|
3 |
下五屯街道 |
2100 |
|
|
4 |
万峰林街道 |
2400 |
3000.35 |
|
5 |
马岭街道 |
4752 |
|
|
6 |
泥凼镇 |
6000 |
|
|
7 |
南盘江镇 |
3648 |
|
|
8 |
三江口镇 |
4000 |
|
|
9 |
洛万乡 |
2700 |
|
|
10 |
沧江乡 |
2100 |
|
|
11 |
威舍镇 |
1900 |
|
|
12 |
清水河镇 |
6600 |
|
|
13 |
乌沙镇 |
5600 |
2548.46 |
|
14 |
白碗窑镇 |
6300 |
1978.35 |
|
15 |
七舍镇 |
8200 |
|
|
16 |
捧乍镇 |
11700 |
|
|
17 |
敬南镇 |
9600 |
2110.05 |
|
18 |
仓更镇 |
3900 |
|
|
19 |
鲁布格镇 |
4000 |
695.68 |
|
20 |
雄武乡 |
4411.16 |
|
|
21 |
猪场坪镇 |
6400 |
805.43 |
|
22 |
则戎镇 |
5500 |
|
|
合 计 |
107011.16 |
12988.84 |
|
|
总 计 |
120000 |
|
(电子公文传输)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开发区、景区管委,各园区、管理处,各国有企业:
《兴义市2019年“农调扶贫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