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
国务院有关工作部门决定自2019年起,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给予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大力开展老旧小区改造提升,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安排部署,不断提升我市辖区内老旧小区居住品质,进一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解决群众居住问题,我市拟启动老旧小区改造。
二、决策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老旧小区改造提升作为城市有机更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精神,结合未来社区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日常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居民反应强烈的问题,努力打造“六有”(有完善设施、有整洁环境、有配套服务、有长效管理、有特色文化、有和谐关系)宜居小区。
三、意见采纳情况
征求了意见87条,其中80条无意见,7条有意见,有1条意见因不符国家相关规定等未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