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卫计局医疗健康扶贫政策宣传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财政资助参保。
二、医疗保障政策
(一)保障对象 兴义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二)报销及救助
1.基本医疗保险报销。(1)门诊报销:普通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年支付限额400 元。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不设起付线,年支付限额3.5 万。(2)住院报销:不设起付线,乡镇卫生院、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州外公立医院,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100%、100%、90%、80%、65%。
2.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3000 元,年支付无封顶线,分段报销比例为:3000—15000 元报销60%;15000—25000 元报销65%;25000—35000 元,报销比例70%;35000 元以上的报销85%;对在州内二级(含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大病保险报销政策的,分段的报销比例再提高10%。
3.重大疾病保障。《黔西南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5
类重大疾病实施方案》(州人社局发〔2016〕22 号)规定的重大疾病报销不受医保目录、转诊转院等限制,报销比例最低为90%。
4.医疗救助。基本医疗保险(或重大疾病保障)、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资金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封顶线3 万元。
5.住院再次报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或重大疾病保障)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再给予100%报销。
6.医疗扶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或重大疾病保障)、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再次报销补偿后,市内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就医个人自费费用由医疗扶助资金实行兜底,市外按90%的比例给予补助 。
三、“一站式”结报
(一)兴义市辖区内就医“一站式”结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市内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医院不收取住院押金,出院后由医院一次性结算该享受的各项待遇。
(二)兴义市辖区外就医“一站式”结报。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因病情需要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转辖区外开通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医疗机构就医,产生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费用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就诊医院结算;医疗救助、医疗扶助费用由患者先行垫付后到兴义市政务中心医疗救助、医疗扶助窗口申报。
(三)零星报销“一站式”结报。全额自费住院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其住院医疗费用由患者垫付后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到兴义市政务大厅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
四、罹患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关节病(髋、膝)等36 种慢性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重大疾病规定治疗周期内除外)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治疗医药费用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偿后,年度结束,携带相关材料到兴义市政务大厅医医疗扶助窗口申报一次性医疗扶助。
五.执行时间 2017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