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净化辖区消防安全环境,压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全力推动各类火灾隐患闭环整改,近日,兴义市消防救援大队开展消防行政执法检查,在对兴义市一商贸有限公司检查时,查实一起消防设施失效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并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检查过程中,消防监督执法人员重点对该商贸场所消防设施运行、安全疏散、防火巡查等关键消防安全内容进行细致排查。在对场所消火栓水泵控制柜进行现场功能测试时,发现该设备按钮无法正常启动消火栓水泵,核心消防设施完全丧失应急启用功能。
消火栓水泵是建筑火灾扑救的核心供水设备,一旦发生火灾,水泵无法正常启动将直接导致室内消火栓无水可用,无法开展初期火灾扑救,会大幅加剧火势蔓延速度,严重威胁场所内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
该场所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针对该企业存在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兴义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该场所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消防部门郑重提醒: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是消防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扛起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对消火栓、水泵、灭火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开展全面检查、维护和功能测试,及时排查整改故障隐患,坚决杜绝消防设施“带病运行、形同虚设”。下一步,兴义市消防救援大队将持续加大常态化消防监督检查力度,对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严处罚”,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跟踪督办、闭环整改,同时持续曝光典型违法案例,以监督倒逼责任落实,全力筑牢辖区消防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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