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审批(兴义市公安局)
兴义市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审批
一、受理部门
兴义市公安局
二、事项类型(许可、非许可、便民服务)
行政许可
三、申报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可以使用民爆物品的相关合法证明; 3.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四、审批条件
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爆物品购买许可证》;对不符节条件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五、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六、法定承诺时限
非即办件 5工作日
七、办理程序(审批流程)
1.申请:申请人书面向辖区派出所提出申请; 2.初审:由社区民警审核后交派出所所长审批并加盖派出所公章; 3.审核:由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审核; 4.审批:由治安大队报局领导审批; 5.办证:办理《民爆物品运输许可证》。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审批
非收费事项
窗口电话:0859-2236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