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图片文章
  • 没有任何带图片的信息!
  •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内容
    民用爆炸物品审批(兴义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8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兴义市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审批
     
    一、受理部门
    兴义市公安局
    二、事项类型(许可、非许可、便民服务)
    行政许可
    三、申报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可以使用民爆物品的相关合法证明; 3.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四、审批条件
     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爆物品购买许可证》;对不符节条件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五、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六、法定承诺时限
    非即办件 5工作日
    七、办理程序(审批流程)
     1.申请:申请人书面向辖区派出所提出申请; 2.初审:由社区民警审核后交派出所所长审批并加盖派出所公章; 3.审核:由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审核; 4.审批:由治安大队报局领导审批; 5.办证:办理《民爆物品运输许可证》。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审批
    非收费事项 
    窗口电话:0859-2236930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观后心情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