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前的安全许可(兴义市公安局)
兴义市公安局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前的安全许可
一、受理部门
兴义市公安局
二、事项类型(许可、非许可、便民服务)
行政许可
三、申报材料
1、《大型文体活动申请表》一式两份;2、活动方案和说明;3、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4、场地管理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说明;5、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无违法犯罪记录等;、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活动,应当同时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四、审批条件
1、参加人数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受理、实地察看场所、审批,并报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备案;发证; 2、参加人数3000人以上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受理,会同举办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地察看场所、审批,并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备案; 3、跨市、县、区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受理,会同举办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地察看场所、审批,并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备案; 4、持国家、省级党政部门或同级以上政府批文的,符合条件即特事特办。
五、法律依据
《大刑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六、法定承诺时限
非即办件 20工作日
七、办理程序(审批流程)
(一)初审。治安大队负特行中队责此项工作负责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标准和条件的,提出审查意见报上一级主管领导审查;对不符合标准和条件的,说明理由,终止审查。(二)复审治安大队主管领导接到初审材料后,对符合条件和标准的,提出审查意见报市局分管局领导审批;对不符合标准和条件的,提出理由,终止审查。(三)决定。市局主管领导按许可条件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四)告知与送达1、对通过审查同意的,将许可文书在一个工作日内及时准确送达告知申请人;2、对未通过审定的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将理由及相关权利,在一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办理《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审批
非收费事项
窗口电话:0859-2236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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