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税务局《贵州省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方案》(黔财会〔2026〕11号)及州财会〔2026〕11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辖区内2025年度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目前信用评价工作已全部完成,现将评价结果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
自2026年8月17日至2026年9月4日,共15个工作日。
二、公示对象
本市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
三、异议申诉
各代理记账机构对本次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填写《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异议申请书》(附件2)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加盖机构公章),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核实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四、信用修复
代理记账机构存在行政处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等失信信息,且已完成整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可在本次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主动向我局提交信用修复申请。申请时需如实填写《代理记账机构信用修复申请书》(附件3)并附相关整改佐证材料。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9-3228435
附件:1.兴义市代理记账机构2025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公示名单
2.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异议申请表
3.代理记账机构信用修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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