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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系统实施收费单位情况公示表

{{'兴义市综合执法局' == '' ? '' : '来源:兴义市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6-02-02 【字体: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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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实施  收费单位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黄草、桔山、坪东、下五屯、丰都、顶效等6个中队)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贵州省城乡建设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黔城城通发〔1994〕092号和省物价局黔价房
〔2005〕286号
经自查发现我局开展的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与国办系统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国办免费办理事项冲突。202471日,经市综执局局党组会研究决定,暂停户外广告收费事宜。
①占道经营 2元/日㎡
②占用设施设立广告 10-15元/月㎡
③占用路灯杆设立广告 40-60元/月根
④其它收费 详见文件
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黄草、桔山、坪东、下五屯、丰都、顶效等6个中队) (一)城市道路占用费
贵州省城乡建设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黔城城通发〔1994〕092号和省物价局黔价房
〔2005〕286号

1、3.5米以下车行道 0.20元∕日.㎡
2、7米以下车行道 0.30元∕日.㎡
3、7米以上车行道 0.40元∕日.㎡
4、3.5米以下砼道人行道 0.10元∕日.㎡
5、7米以下砼道人行道 0.20元∕日.㎡
6、7米以上砼道人行道 0.30元∕日.㎡
7、7米以下砼空地 0.10元∕日.㎡
8、7米以上砼空地 0.20元∕日.㎡
9、沥青路面(车行道、人行道) 详见文件
10、商业用房占人行道 0.20元∕日.㎡
11、商业用房占道路空地 0.10元∕日.㎡
12、机动车上人行道 30元∕次.㎡轻车
13、机动车上人行道 70元∕次.㎡重车
14、施工排水清污处理费 0.12元∕㎡
15、占排水大沟 0.30元∕日.㎡
(二)城市道路挖掘及设施损坏收费
1、道路部分 详见文件
2、排水设施部分 详见文件
3、堡坎挂土墙部分 详见文件
4、其它收费 详见文件
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境卫生保障中心)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黔府发
〔2012〕10号和兴义市人民政府
兴府办发
〔2015〕84号

1、以水代征:城市居民住户(含暂住人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州属驻市单位)、私营企业及个体经营者、公办及私立医疗机构(不含医疗垃圾) 0.60元/每月每吨
2、不能以水代征的:
①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含酒店、宾馆、旅社、招待
所、医院、诊所、营业场所)、社会团体(含中央、省、州属单位)按实际在岗人数由单位交纳。
2.00元/每月每人
②公办及私立医疗机构(不含医疗垃圾)、酒店、宾馆、旅社、招待所等旅店服务业、按床位数由单位或经营者交纳。 1.50元/每月每床
③营业性场所(含车站、停车场、洗车场、加油站、集
贸市场、超市、茶楼、舞厅、酒吧、餐馆、游戏室、网
吧、临街加工修理店铺、美容美发、浴室等),按经营场所面积计算由单位或经营者交纳。
0.50元/月㎡
3、营运车辆
①客车按座位数计征(月不足5元的按5元计征) 0.50元/每月每座
②货车按拉载吨位计征(月不足5元的按5元计征) 1.00元/每月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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