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兴义市教育局 | 兴义市教育局 | 事业单位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学生餐食材配送服务履约保证金 |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 | 政府制定,部门 :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四十八条规定:“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 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根据中标合同约定,待中标人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 |
| 2 | 兴义市教育局 | 兴义市教育局 | 事业单位 | 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 参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 | 政府制定,部门:住建部、财政部 |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第七条规定:发包人应按照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关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根据合同约定,质量保证期届满后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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