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兴义市人民政府' == '' ? '' : '来源:兴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3-25 【字体: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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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来,兴义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兴义市荣获第二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黔西南州兴义市依法打好万峰湖污染防治攻坚战》获得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兴义市劳动调解委员会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荣誉称号,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全面夯实法治政府建设根基。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内容,严格落实“七个纳入”和“第一议题”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重要学习内容,为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提供有力组织保障。2023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700余次,全市各单位举办法治专题讲座60余次,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覆盖24162人,组织全市国家工作人员24162人参加“法宣在线”线上学法考试。二是完善制度建设。印发《中共兴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兴义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以十个关键性结果性指标为抓手,明确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时间表、施工图和任务书,让法治政府建设体系运行更加通畅,综合运用督办、问责、激励等手段开展法治建设督查,印发《兴义市2023年法治建设督察工作方案》,对全市8个乡镇、18个市级部门开展法治建设督察工作,以督察促落实。三是聚焦问题整改。印发实施《兴义市贯彻党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反馈意见进行整改。目前,督察反馈的35个问题已全部整改销号,整改率100%。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不断提升政府服务效能。一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编制《市直部门及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3版)》,动态调整确定行政权力事项3475项(其中,取消行政权力事项218项,承接上级下放行政权力事项11项,增加行政权力事项239项,因法律法规修改变更名称及依据事项290项),涉及市直部门3400项,乡镇75项。持续推进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中心运行,组织律师服务团队线上“坐诊”,线下登门“问诊”,随机抽选30家重点民营企业进行专项“法治体检”,提供法律咨询205次、审查合同211份、梳理涉民营企业各类纠纷88件,形成法治体检报告各30份,持续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维权,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二是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在全省率先推行“2+2+2”政务服务改革,政务服务窗口好评率达99.99%。完成政务大厅自然人服务区、法人服务区全部窗口调整,前台综合受理窗口精简至81个,州、市政务大厅整合与“一窗通办‘2+2’”叠加改革成效显著,完成兴义市义龙新区22个试点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一窗通办”改革工作,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标准化、无差别的政务服务。三是坚持依法依规行政决策。制定《兴义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编制《兴义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指引》等五项重大行政决策配套制度,形成规范重大行政决策“1+5”制度体系;聘请11位律师为市政府法律顾问,实现市直部门、乡镇(街道)法律顾问全覆盖。公职律师28名,党政机关公职律师覆盖率达73.68%。四是坚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引领。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印发《中共兴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分解表的通知》,召开会议部署全国第三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先后4次集中组织责任部门逐项解读指标标准,深挖特色亮点,对标找差距补短板;积极主动对接,在省厅带领下,到司法部汇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省委依法治省办指导组先后10余次通过“实地+线上”对兴义市进行“点对点”精准指导;州委依法治州办印发《关于全力支持兴义市申报全国第三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工作方案》,全力支持兴义市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同时,州司法局成立指导专班“靶向发力”突破重难点,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州市共建”工作格局,有力有序推进创建工作。

(三)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持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一是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动态调整各部门权责清单、行政执法流程图和服务指南,公示行政执法信息。依托“司法云”平台对105个执法主体、1040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规范。制定《行政执法规范化工作制度》,规范配备执法设施设备,执法记录设备实现执法配备全覆盖。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全市65个行政执法单位开展案卷评查,共抽查行政执法案卷800余件,对存在的问题现场反馈,并形成报告反馈至各单位。二是坚持加强权力监督制约。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主动回应公众关切问题,发布政策解读材料39份,受理依申请公开43件次,主动回应公众关注热点182次。发出检察建议209件、发出司法建议书10份,各行政机关均按期回复。三是全力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成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推进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实质化解,现已成功调解5件。同时,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召开全市行政败诉案件集中约谈工作会议,对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桔山街道办等8家行政诉讼败诉单位开展约谈,深入分析案件败诉原因,不断提升执法单位法治意识和执法能力。2023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21件,纠错31件,纠错率25.62%。人民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67件,败诉 11 件,败诉率为 16.42%,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四是坚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印发《兴义市义龙新区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召开兴义市义龙新区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不断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通过“自己找、领导点、群众提、社会督”深入整治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2023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累计查摆问题23件,现均已整改到位。

(四)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完善社会治理法治化格局。一是加强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配备乡镇(街道)、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202名,以“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为载体,不断完善人民调解、行业调解机制,积极探索“驻所调解室”新模式,有效缓解派出所办案压力,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目前,建成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组织333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15个,驻所调解室6个,人民调解员2366人,排查民间矛盾纠纷共计10779件,调解成功10729件,调解成功率为99.54%,调解协议涉及金额13.95亿元。二是推进基层民主法治示范创建。积极开展“守法普法示范县(市)”创建工作,积极申报创建全国、省、州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申报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3个、“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1个。目前,全市现有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国家级4个,省级35个,州级141个。三是深入开展全民普法宣传。制定《2023年兴义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全面开展“八五”普法,推动102个行政单位建立普法责任清单。不断强化专职人民调解员、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法治宣传文艺队、青年普法志愿者等5支基层法宣队伍建设,目前,共有法律明白人1564人、学法用法示范户248户、青年普法志愿者300余人。四是持续提升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坚持把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作为任用干部的重要标准,依托贵州人才博览会发布法律相关专业岗位需求19个36人。通过公务员、选调生招录发布法律相关专业岗位需求28个31人。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目前兴义市行政复议办案人员3人,均为法学专业,其中2人具有律师职业A证;充实律师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人才培养,2023年,全市共有律师487人。不断强化执法人员队伍建设,鼓励支持执法单位人员积极参与执法资格考核,2023年,全市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人员1114名,确保具备相应法律素养的优秀人员进入行政执法队伍,对执法人员实行动态调整。

二、存在困难

兴义市法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法治责任仍需压紧压实。部分领导干部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深入,法治观念还有待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工作、解决问题的成效不够明显。二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行政机关未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执法设备未做到“物尽其用”,让行政执法全程在阳光下运行。三是法治队伍力量适应发展要求需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法学专业领导干部所占比例不高,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较少,工作中往往习惯于凭主观、靠经验,运用法治观念、法治思维指导实践、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工作建议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依法行政工作实践。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严格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严格执行宪法宣誓、年度报告、任前考法、年度述法等工作制度,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延展行政复议制度功能,全面提高行政复议办案效能和工作水平,使行政复议在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方面发挥更大积极作用。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三是压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三年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着力实现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把该管的事务管好、管到位,有力有序推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四是扎实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和违法警示教育活动,扎实巩固提升国家级、省级、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成果,健全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夯实民主法治建设根基,形成广泛参与、积极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五是建强基层法治队伍。加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基层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发挥好村居法律顾问作用。扎实推进“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工程。切实提高基层执法水平,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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