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
相关信息:
包括《死亡注销证明》、《参军服兵役注销户口证明》、《出国(境)定居注销证明》、《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证明》、《重登/误登注销户口证明》1.证明范围:原贵州省户籍人口注销户口需证明的情形。
2.所需材料:当事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当事人未满18周岁的,需提交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3.工作流程:
(1)查阅《常住人口登记表》和 “贵州省级人口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核对后按规范出具。
(2)出具《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证明》仅限于2003年1月1日以前被判处刑罚注销户口人员。
各派出所均可办理
派出所电话:向阳3222356,富民3912669,桔山3112330,丰都3111808,坪东3812970,下五屯3912600(其余派出所无单独户籍电话,可直接到所咨询)。
数据加载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