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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明范围:公民因丢失、被盗或者忘记携带等原因无法出示法定身份证件的人员,临时搭乘飞机、火车、长途汽车、船舶和入住旅馆、参加考试以及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因特殊原因未能出示居民户口簿,需要出具证明的情形。
2.所需材料:当事人签字或捺印的申请;申请人1寸免冠近照2张(可通过公安部、省厅警务综合应用平台以及贵州省级人口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打印)。
3.工作流程:公安派出所按照申请人自述信息,选择公安云搜索系统、全国信息核查系统、全国机动车/驾驶员信息库、贵州省警务综合应用平台等两个以上(含)平台进行信息核对,同时经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比对确认非在逃人员后,按规范出具证明,注明证明用途。
各派出所均可办理
派出所电话:向阳3222356,富民3912669,桔山3112330,丰都3111808,坪东3812970,下五屯3912600(其余派出所无单独户籍电话,可直接到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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