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户口-退役军人恢复户口

{{'兴义市公安局' == '' ? '' : '来源:兴义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9-23 【字体: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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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已退出现役军人

二、申请材料

(一)回原籍恢复户口:

1.书面申请;

2. 转业证、退役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县级以上退役军人工作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

4.原籍户口本、军人《居民身份证》或《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

5.如果回农村原籍恢复户口,需要提供部队或退役军人工作部门未安置工作证明;

6.派出所民警的调查报告(内容包含:回原籍农村实际居住和创业就业、人像、指纹等检索比对情况,存疑的进行走访调查,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二)到安置地恢复登记:

1.书面申请;

2. 转业证、退役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县级以上退役军人工作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

4.单位接收证明;

5.住房证明或单位集体户口簿;

6.军人《居民身份证》或《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

7.派出所民警的调查报告(内容包含:人像、指纹等检索比对情况,存疑的进行走访调查,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三)在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岳父母城镇家庭户恢复户口:

1.书面申请,内容应包含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说明;

2.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 转业证、退役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4.县级以上退役军人工作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

5.军人《居民身份证》或《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

6.派出所民警的调查报告(内容包含:人像、指纹等检索比对情况,存疑的进行走访调查,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四)军队离退休人员依托配偶、子女或军休服务管理机构集体户恢复户口:

1.书面申请;内容应包含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说明或服务管理机构同意落集体户证明;

2.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军休服务管理机构集体户口本

3.军人《居民身份证》或《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

4.县级以上退役军人工作部门出具的证明或介绍信和离休退休证等相关证明自身退役的证书材料。

5.派出所民警的调查报告(内容包含:人像、指纹等检索比对情况,存疑的进行走访调查,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五)非正常原因退出现役:

1.书面申请;

2.军人《居民身份证》;原籍《居民户口簿》;

3.现役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4.派出所民警的调查报告(内容包含:人像、指纹等检索比对情况,存疑的进行走访调查,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六)开除军籍或除名回原籍的:

1.书面申请;

2.军人《居民身份证》;原籍《居民户口簿》;

3.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开除军籍或除名文件。

4.派出所民警的调查报告(内容包含:人像、指纹等检索比对情况,存疑的进行走访调查,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三、法定时限及承诺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四、禁止性要求

五、办理结果

收缴军人《居民身份证》,重新办理《居民身份证》。登记《常住人口登记表》,出具登记户籍信息的《居民户口簿》。

政务大厅及各派出所均可办理

市政务大厅地址:兴义市桔山广场旁,咨询电话:3611027

派出所电话:向阳3222356,富民3912669,桔山3112330,丰都3111808,坪东3812970,下五屯3912600(其余派出所无单独户籍电话,可直接到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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