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6年6月22日—2026年7月22日,我局对1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行政许可决定。现将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7月22日—2026年8月2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兴义市水务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59-3389158(兴义市水务局行政审批窗口)
传 真:0859-3389158 通讯地址:兴义市水务局 邮 编:562400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技术评审意见 |
水土保持方案 |
|
1 |
关于《兴义市敬南镇必亮村砂石厂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 |
见附件 |
联系电话:3389158 |
数据加载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