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卫生行政处罚公示一览表 (2026/7/10) |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经营地址 | 法人或负责人 | 类别 | 立案时间 |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备注 |
| 1 | 兴义市丰都街道办事处和谐社区卫生服务站 | 兴义市丰都街道和谐社区99-***号商铺 | 祝*玲 | 医疗卫生 | 2026年4月16日 | 2026年7月8日 | 兴义市丰都街道办事处和谐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内科执业医师左某从事儿科诊疗活动的行为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修订)》第四十七条 | 警告,并处罚款1.1万元 | |
| 2 | 左* | 兴义市丰都街道和谐社区99-***号商铺 | 祝*玲 | 医疗卫生 | 2026年4月16日 | 2026年7月8日 | 左丽超出执业范围在兴义市丰都街道办事处和谐社区卫生服务站为患者韦某某开展儿科诊疗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 警告,并处罚款1.1万元。 | |
| 3 | 兴义市桔山街道办事处桔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 兴义市桔山街道办事处桔园社区大水井安置区 | 王*艺 | 医疗卫生 | 2026年3月24日 | 2026年7月8日 | 兴义市桔山街道办事处桔园社区卫生服务站:1、未核准登记中医科为患者古某某开展中医诊疗活动的行为;2、使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的工作人员杨春为患者开展医学诊疗活动的行为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修订)》第四十六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修订)》第四十七条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40元,并处罚款1.1万元;处罚款1.1万元,决定合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40元,并处罚款2.2万元 | |
| 4 | 王*艺 | 兴义市桔山街道办事处桔园社区大水井安置区 | 王*艺 | 医疗卫生 | 2026年3月24日 | 2026年7月8日 | 王发艺超出执业范围在兴义市桔山街道办事处桔园社区卫生服务站为患者古某某开展中医诊疗活动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 警告,并处罚款1.1万元 | |
| 5 | 杨* | 兴义市桔山街道办事处桔园社区大水井安置区 | 王*艺 | 医疗卫生 | 2026年3月24日 | 2026年7月8日 | 杨春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在兴义市桔山街道办事处桔园社区卫生服务站独立为徐某某、赵某某等5名患者开展医学诊疗活动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并处罚款2万元的 | |
| 6 | 兴义市敬南镇巴布村卫生室 | 兴义市敬南镇巴布村毛地组 | 胡* | 医疗卫生 | 2026年5月18日 | 2026年7月3日 | 兴义市敬南镇巴布村卫生室未按规定填写患者张某某病历资料的行为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警告,并处罚款1.1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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