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卫生行政处罚公示一览表 (2026/6/18) |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经营地址 | 法人或负责人 | 类别 | 立案时间 |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备注 |
| 1 | 兴义市坪东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和新城卫生服务站 | 兴义市坪东街道办事处三和新城4号门面 | 马*芬 | 医疗卫生 | 2026年3月19日 星期四 | 2026年6月16日 星期二 | 兴义市坪东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和新城卫生服务站使用护士杨某某和王某为患者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修订)》第二十七条 | 警告,并处罚款3.1万元 | |
| 2 | 杨*娇 | 兴义市坪东街道办事处三和新城4号门面 | 马*芬 | 医疗卫生 | 2026年3月19日 星期四 | 2026年6月16日 星期二 | 杨*娇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在兴义市坪东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和新城卫生服务站为患者杨某某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并处罚款2万元 | |
| 3 | 王* | 兴义市坪东街道办事处三和新城4号门面 | 马*芬 | 医疗卫生 | 2026年3月19日 星期四 | 2026年6月16日 星期二 | 王*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在兴义市坪东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和新城卫生服务站为患者王某某和朱某某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并处罚款2万元 | |
| 4 | 吴*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桔山街道碧云南路兴达综合楼 | 张* | 医疗卫生 | 2026年1月16日 星期五 | 2026年6月12日 星期五 | 吴*于2024年10月23日至2025年9月1日在兴义汉正康中医医院篡改患者检验报告数据的行为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责令暂停7个月执业活动 | |
| 5 | 贺*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桔山街道碧云南路兴达综合楼 | 张* | 医疗卫生 | 2026年2月2日 星期一 | 2026年6月12日 星期五 | 贺*于2023年9月14日至2024年10月31日在兴义汉正康中医医院篡改患者检验报告数据的行为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责令暂停7个月执业活动 | |
| 6 | 田*江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泥凼镇泥凼社区新田组 | 陈* | 医疗卫生 | 2026年1月19日 星期一 | 2026年6月12日 星期五 | 田*江于2024年3月至2025年8月期间在兴义兴康医院影像科担任技师伪造患者DR诊断报告的行为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责令暂停7个月执业活动 | |
| 7 | 王*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泥凼镇泥凼社区新田组 | 陈* | 医疗卫生 | 2026年1月19日 星期一 | 2026年6月12日 星期五 | 王*于2021年4月至2025年8月期间在兴义兴康医院影像科担任技师伪造患者DR诊断报告的行为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责令暂停7个月执业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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