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2025年医疗保障行政处罚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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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2025年医疗保障行政处罚一览表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法人或负责人 类别 立案时间 结案时间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间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退款金额(元) 处罚金额(元)
1 黔西南州众人康健药房 贵州省兴义市丰都街道胖山安置区黔西南州众人康健药房 闫家波 医疗医保 2025.05.07 2025.06.03 2025.05.19 串换项目收费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 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人民币(15319.00元);处罚款人民币15319.00元。 15319.00 15319.00
2 兴义铁路医院 兴义市顶效镇老街西路36号 林建忠 医疗医保 2025.08.04 2025.10.17 2025.10.09 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收费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 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人民币(1518.00元);处罚款人民币(1821.60元) 1518.00 1821.60
3 兴义西南医院 兴义市大道与桔丰路交汇处往西500米 刘国山 医疗医保 2025.08.22 2025.09.23 2025.09.03 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 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人民币(12909.30元);处罚款人民币(15492.16元) 12909.30 15492.16
4 黔西南梧桐骨科医院 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中心街金州美福百货广场一楼 王炉生 医疗医保 2025.08.18 2025.09.28 2025.09.03 串换项目收费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七项。 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人民币(2843.00元);处罚款人民币(3411.60元) 2843.00 3411.60
5 兴义博爱医院 兴义市下午屯峰林大道(汽车站对面) 廖秀荣 医疗医保 2025.08.22 2025.10.17 2025.09.03 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 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人民币(8672.00元);处罚款人民币(10406.40元) 8672.00 10406.40
6 兴义亲民医院 兴义市兴泰新区民族街 吴后艳 医疗医保 2025.08.22 2025.09.28 2025.09.03 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报销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六项。 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人民币(7277.73元);处罚款人民币(8733.28元) 7277.73 8733.28
7 兴义佳和医院 贵州省兴义市田坝街23号2栋5楼 胡亚翔 医疗医保 2025.08.28 2025.09.23 2025.09.17 串换项目收费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 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人民币(5400.00元);处罚款人民币(6480.00元) 5400.00 6480.00
8 兴义兴康医院 贵州省兴义市泥凼镇泥凼社区 陈芳 医疗医保 2025.08.28 2025.10.10 2025.09.26 虚构影像检查项目、重复收取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 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人民币(16642.28元);处罚款人民币(30526.74元) 16642.28 30526.74
9 兴义汉正康中医医院 贵州省兴义市桔山镇桔丰路28号 张琳 医疗医保 2025.09.10 2026.4.20 2025.12.10 变造医疗文书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条第二项。 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人民币(24670.94元);处罚款人民币(61677.35元) 24670.94 61677.35
10 兴义济民医院 兴义市捧乍镇观音路 李启英 医疗医保 2025.12.11 2026.01.06 2025.12.30 串换项目收费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 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人民币(4672.50元);处罚款人民币(5607.00元) 4672.50 5607.00
11 兴义康诚医院 兴义市下午屯镇笔架山村二组21号 娄洪武 医疗医保 2025.12.11 2026.3.17 2025.12.30 串换项目收费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 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人民币(53551.40元);处罚款人民币(5607.00元) 53551.40 64261.68
12 兴义施达医院 兴义丰都街道新建村明航大道25号 刘培 医疗医保 2025.12.19 2026.01.06 2025.12.30 串换项目收费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 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人民币(25560.80元);处罚款人民币(30672.96元) 25560.80 3067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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