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社会高度关注、行业多发易发问题,持续加强药品领域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药品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贵州XX药品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未从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2025年4月,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发现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非处方药品区陈列柜上陈列有处方药品,药品与医疗器械混合陈列,部分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部分药品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构成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未从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兴义市XX药房销售劣药案
2025年6月,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到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药房内中药饮片区玻璃柜内及药品架上有5种中药饮片超过有效期。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四项之规定,构成了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黔西南州XX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案
2025年8月,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到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部分中药饮片包装上未注明批号、生产厂家、有效期等信息。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四项、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销售未注明产品批号的中药饮片的违法行为,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兴义市XX卫生室未按药品储存要求储存药品案
2025年6月,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到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复查工作,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部分药品仍未按药品储存要求储存。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未按照药品储存要求储存药品的违法行为,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五、兴义市XX美容院经营未经注册的药品、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
2024年9月,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现场发现有标识为“匕"ユーラツク便秘治療剤”的药品,部分超过有效期的化妆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四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构成了经营未经注册的药品、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