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 维、张 艳、岑富松、冯德仁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农村林权证数据纠错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内容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对于你们提出的建议,我们将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等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专项工作组,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深入各乡镇及村组开展实地调研,全面核查林权证数据与实际地类不符的具体情况,确保数据准确性与问题清晰性,共同推进林权证数据纠错工作,对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已发放的林权证存在错误、遗漏或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修正和补充的专项工作。
一是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利害关系材料、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二是开展政府主导的专项清理。建立工作机制,启动全市范围内或试点乡镇内的集体林地林权证查缺补漏和纠错工作,系统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全面摸底排查,通过搭建数据平台、聘请第三方技术单位等方式,整合历史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对本辖区内的林权数据进行据逐宗核查、纠正;精准核实确权,利用航拍成果、“林地一张图”等技术手段,对界线不清、面积不准等问题进行全面审查核实,在数据梳理中,如发现林权证信息有误,及时联系权利人配合补充完善资料,对新的宗地图、四至界线进行签字确认,充分尊重历史事实和群众意愿,通过与各方权利人沟通、协商、明确最终的权属归属。统一登记发证,对于审核无误或已完成纠正的林权,由政府部门统一完善相关程序,核准面积,补齐资料,统一登记,并及时将更正后的林权证(不动产权证)发放到林权权益人手中。
三是积极探索建立林权证数据动态更新机制,确保林权证数据与实际地类保持一致,积极解决老百姓因林权证数据问题导致的利益受损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林业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希望得到你们更多的指导和帮助。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