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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贵州省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管理办法(试行)》(黔司通〔2025〕11号)文件要求,市司法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投促中心等部门开展了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评审工作,经摸底核实、条件审查、公开征求意见后,纳入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企业308家(后附名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纳入“白名单”的企业,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务院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及依法开展的专项检查,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或因申领行政许可、办理备案事项等确需实施现场行政检查的事项外,原则上不主动对企业开展行政检查。
二、该名单不作为对企业进行评价、评优推荐或享受特殊优惠政策或待遇的参考或依据。
三、该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一年。发现白名单企业出现不再符合任一纳入条件情形的,相关单位应将发现的情况及时报至市司法局,由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投资促进中心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核查。对查实不再符合纳入条件的,及时移出白名单。
附件:兴义市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企业名单
兴义市司法局
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兴义市投资促进中心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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